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广州市番禺区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备案。组织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商务、盐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广州市番禺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探索创新消费维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推动辖区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依法对团体标准制修订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强区、品牌发展等全域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机关党委书记卢鼎: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材料、保密、政务信息、统计、信访、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接待、基建、后勤保障、装备器材配备和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规范本单位行政执法和案件核审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研究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制本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统筹安排本单位预算经费使用。负责本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法收取和上缴非税收入。负责财务票据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执法监督一科。拟订本单位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辖区内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辖区内重大经济违法案件、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案件等大案要案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负责推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单位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
(五)执法监督二科。拟订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商品市场和经营场所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指导、监督、协调局派出机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制度。负责较大以上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调与应急科。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理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实施辖区内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产品安全隐患排查、研判与分析。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相关产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负责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对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审批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计量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以及动产抵押物登记等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等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政务窗口相关审批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
(八)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规范市场秩序的体系、制度和机制。开展社会治安综治和社会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和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
(九)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组织指导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合同管理协会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者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各类市场监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探索创新消费维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贯普及标准化知识。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十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四)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
(十五)知识产权管理科。负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印制和商标、专利代理违法行为。
(十六)质量发展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及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辖区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拟订辖区内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协助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八)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辖区内销售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监督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销售环节食品(含特殊食品、肉品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十九)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监督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化妆品标准,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配合区深化医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工作。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参与有关环节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计量监督管理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计量制度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承担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
(二十三)人事科。承担局党组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群、组织建设、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等工作。按权限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十四)宣传教育科。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统筹本单位干部培训和各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侨务、统战、外事工作。负责精准扶贫等援助援建工作。
(二十五)监察室。承担局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按权限受理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投诉,查处本单位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执法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被授予“广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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